在线申诉

受理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包括:

1、不服本院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诉讼终结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本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已撤案的;
3、不服本院以不构成犯罪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4、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5、不服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
6、请求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刑事赔偿的。

我已经了解了申诉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