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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栎明    审查起诉案件问讯 08.08.04

前两次问讯,非常感谢你们的回复。我堂老弟刘真明于2008年6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批准逮捕,请你们帮我到贵院的公诉科去问一下,本案是否已移送审查起诉,以及承办检察官的邮箱和联系方式。如能答复,不胜感谢》

回复: 08.08.05

网站管理员回复:您好,具体的情况你可以打我院案件查询电话0755-86212703咨询。

姓名:凡生    对于的答复我还有几点说的 08.07.13

非常感谢罗检察官的给我的答复,但是我还是有几点不是很明白.第一,我同学摆的确实是盗版的光碟,而离我同学不到一百米的小区超市门口摆的多达几千张的同样是一模一样的盗版光碟,还摆卖淫秽光碟,还不算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是不是有管辖权?然而卖几年了,淫秽光碟也卖公安机关也没有去查过,原因我也说过.第二,说要民警要6000块钱才放人的事,我姐夫,姐姐也接过电话.也不是没法认定,也不过现在他们也不会承认罢了.第三,我同学现在确实是还被关在了南山看守所,我给她送过钱,有看守所的票据.最后,我向问一下,关于这些情况我可以向哪些部门反应.还有,我同学刚卖碟才两天(之前我们在龙华开小吃店的)也没有卖过一张淫秽光碟,如果真上了法庭,会不会考虑这些?

回复: 08.07.20

罗检察官答复:首先,非常感谢你对南检法律咨询栏目的支持和信任。其次,就你提到的几个问题,我回答几点,一、如果你同学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你想了解案件查办进度,可以到检察院受案大厅或者在线案件查询进行查询。二、就算别人的违法行为暂未受到惩处,不代表你同学若实施同样的违法行为就不该受到追究。三、法律是讲究真凭实据的,对于你以上反映的情况,由于缺乏确实证据,我们无法进一步解答。四、若你同学到了法庭审理阶段,你可以向法庭反映上述问题,但从为你同学辩护的角度而言,帮助有限。五、我们答复法律咨询,仅就咨询问题进行解答或提供建议。有些问题如果没有经过调查,我们无法妄下判断,这一点希望你能理解。

姓名:凡生    关于罗检察官回复的几点我还有点问的 08.07.10

罗检察官非常感谢你给我的答复,但我还是有几点要说的:第一,我同学摆的的确是盗版的光碟(没有一张黄碟),公安机关是该管.但是同在一个小区不到100米处的超市门口卖二三千张的,还有黄碟的摊,卖了几年公安机关也没来管.我同学才刚摆碟两天(我们刚从龙华转了小吃店过来不久),才几百张碟却被送到看守所?第二,其它的碟摊卖的都是一模一样的,还公开卖黄碟,还不算违法?第三,我同学电话里说派出所要6000块钱的事,我姐我姐夫都在听着,只不过现在派出所也不会承认了.第四,我同学确实已经被关到看守所了,还让我送过钱给她.我这里还有南山看守所送钱票据的.最后还想问一下,如果我同学到时候真的到了法庭,我能不能向法庭反应这些问题?

回复: 08.07.20

罗检察官答复:首先,非常感谢你对南检法律咨询栏目的支持和信任。其次,就你提到的几个问题,我回答几点,一、如果你同学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你想了解案件查办进度,可以到检察院受案大厅或者在线案件查询进行查询。二、就算别人的违法行为暂未受到惩处,不代表你同学若实施同样的违法行为就不该受到追究。三、法律是讲究真凭实据的,对于你以上反映的情况,由于缺乏确实证据,我们无法进一步解答。四、若你同学到了法庭审理阶段,你可以向法庭反映上述问题,但从为你同学辩护的角度而言,帮助有限。五、我们答复法律咨询,仅就咨询问题进行解答或提供建议。有些问题如果没有经过调查,我们无法妄下判断,这一点希望你能理解。 最后,我想向你简单介绍一下检察机关的职能。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司法监督职权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一般公民的犯罪活动及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和对所有犯罪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权和提起公诉权。为加强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即贪污、贿赂和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力度,我们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针对上述犯罪现象,通过来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或控告申诉,出于保密需要,举报人可以选择匿名方式举报线索。

姓名:刘栎明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检察院    有事请告知 08.07.08

做为你的同行,你们的效率确实让我信服。湖南和深圳相隔千里,但是你们的答复温暖我心。事不关己,关己则乱,如果此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还请你们能通知我,不胜感激。

回复: 08.07.09

网站管理员:您好,为群众服务是我们应该做的,向兄弟单位多学习,多取经。

姓名:凡生    案件问讯 08.07.03

我一女同学于2008年4月12号在南山风华社区鼎太风华小区一门店口买DVD碟片.4月14号被风华社区民警给带到南山派出所说至少要6000块才能给放出来,以后也可以继续摆碟.不然就送到看守所得关6个月.当时我同学就打电话给我.由于一时溱不到那么多钱,第二我同学就被带到南山看守所直到现在也没有放出来.后来,我调查发现就在不到我同学100米处同在鼎太花园一超市门口也摆有一个大的碟摊,卖了好几年才没有被查.还有就在派出所后面也有好处每天晚上都在卖.后来才听老乡说,他们每个月都会交给社区一些香烟或者是钱.我想问一下难道就因为我同学没有交钱,没有给他们买香烟,就会被查,没有交6000块钱就要送看守所吗?现在我同学在看守所快三个月了,也不知道案件怎么样了?是否到了贵院?

回复: 08.07.04

罗检察官答复:首先,你同学“摆卖碟”的行为若涉及到贩卖盗版光碟,该情形公安部门是有管辖权的。其次,其他人的摆碟行为中有无违法行为,从你的表述中亦无法认定,然而,就算别人的违法行为暂未受到惩处,不代表你同学若实施同样的违法行为就不该受到追究。第三,从你以上的叙述中,你同学在电话中跟你提到的情形,是否属实缺乏实证,无法认定。第四,针对您上述“结果没想到第二天没送到了南山看守所直到现在”的表述,无法确切判断你同学是否已经被送到了看守所。第五,对于你所反映的部分问题,我们会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最后,就您所提到的所谓“这些事情”,我的理解是违法或没有经过依法申请获得许可的违规行为。如果是这种行为,即是法律或有关规定所禁止的行为,不是用钱就可以搞定的。尽管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用钱搞定一些事情的”的违法犯罪现象,即通过花钱来实现自身不法行为,但这些行为是我们政法机关所严厉打击的对象。我们检察机关也非常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向我们提供举报线索。 感谢您的咨询,希望以后继续支持我们的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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